原標(biāo)題:拿北京戶口后辭職男子被判退還社保
來源: 北京青年報
張先生以應(yīng)屆生身份入職東大正保公司一年后,該公司為其辦理了北京戶口,張先生隨即提出離職并擅自離開公司。后公司將張先生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張先生返還公司為其多繳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費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張先生返還該部分費用。
2014年7月,張先生以應(yīng)屆生身份入職東大正保公司,公司為張先生辦理了北京戶口,但入職僅僅兩個月后,張先生就提出離職并擅自離開了公司。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東大正保公司應(yīng)向張先生支付工資7400多元。
東大正保公司后將張先生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判決東大正保公司向張先生支付工資7448.27元。
東大正保公司認(rèn)為,該公司為張先生墊付了10月份社保及10月、11月公積金,且在給付其工資時沒有扣除其個人應(yīng)承擔(dān)的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部分,因此要求張先生將上述部分退還。
但一審法院沒有支持東大正保公司全部訴訟請求。東大正保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
北京一中院審理認(rèn)為,東大正保公司為張先生繳納的涉案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客觀上造成了東大正保公司的損失及張先生的受益,東大正保公司的損失與張先生的受益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
因此,張先生因東大正保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而受益的事實已構(gòu)成不當(dāng)?shù)美?。張先生?yīng)返還東大正保公司為其墊付、繳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最終,北京一中院二審改判張先生返還東大正保公司墊付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共計1046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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