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煤安罰﹝2023﹞監(jiān)察四003號
處理依據(jù):《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依據(jù)《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并參照《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冀2022版)第十四條【實施標準】第1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第十九條【實施標準】第1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guī)則(試行)》(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31號令)。
違法(違規(guī))行為:1.現(xiàn)場抽查13904回采工作面?zhèn)€別液壓支架不能噴霧,綜采機內外噴霧均不能正常噴霧,13905運料通路掘進工作面綜掘機無外噴霧;2.13904回采工作面當班班長和綜采機司機所攜帶的便攜式瓦斯監(jiān)測儀均沒有校驗標簽,開機后均自動關機,不能正常使用等共計24項問題。
處理決定:罰款24萬
處罰決定日期:2023/4/20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河北冀中邯峰礦業(yè)有限公司萬年礦負責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機械設備、金屬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潤滑油、勞動用品、辦公用品、機械電器設備、網絡設備、通信設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機械設備租賃;房屋租賃。(期限至2023年6月23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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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