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發(fā)布了中道商務(wù)中心地基處理部分違反《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的處罰通告。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建管﹞罰字﹝2023﹞第﹝013﹞號
處理依據(jù):《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六款,《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九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1、工地內(nèi)4臺鉤機清運渣土過程中未有抑塵措施;2、工地進出口道路積塵較厚,車輛經(jīng)過揚塵嚴(yán)重的違法行為。
處理決定:罰款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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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