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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第三十一中學因違反《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被罰4千余元

來源:邯鄲信用促進網編輯:保存2022-12-14 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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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發(fā)布了邯鄲市第三十一中學違反《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處罰信息。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城罰決字PW﹝2022﹞第13號

處理依據:《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取得排水管網許可證將污水排入市政管網

處理決定:罰款0.4688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10/31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第三十一中學負責人:李某某,地址:邯鄲市和平路,經營范圍:實施中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fā)展。初、高中學歷教育及相關社會服務。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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