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蘇州相城的張先生與李女士在2017年8月相戀并同居,張先生有家室,但謊稱已離婚。李女士做生意資金緊張,張先生為表心意主動轉(zhuǎn)賬30萬元。李女士隨即表示要寫借條,張先生不接受,還表示:“如果非要寫借條加一個期限,那就借一萬年!”
2018年3月,兩人感情破裂,張先生反復(fù)糾纏,并提出要求:如果同意與其保持交往,30萬元可以不計較;如果不肯,30萬元便是借款,需要立即歸還。被拒絕后,張先生將李女士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轉(zhuǎn)賬30萬元后,李女士主動要求打借條,但張先生用“期限一萬年”的表述予以拒絕,因此借貸關(guān)系未能成立,該筆款項應(yīng)當(dāng)認定為贈與,李女士無需歸還。
從借貸寶APP分享的這個案例里里總結(jié),感情歸感情,錢歸錢。送錢就大大方方地送,借錢就明明白白地借,打借條寫清楚,以免錢沒了、人也得罪了。
漳州市有座小廟,廟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做佛具生意的村民劉大福歸還借的香火錢,出示的借條寫明:“借據(jù),茲有劉大福向佛祖借來人民幣15000元,借期一年,到期歸還本息16000。保證一年還清。借款人: 劉大福。
法官問:“劉大福,你承認不承認,向佛祖借過錢啊?”劉大福點頭。法官笑著說:“既然承認,就好辦了,那就當(dāng)著大伙的面,把錢放進功德箱,這樣你也就還了欠佛祖的債。”村民都拍手叫好。
劉大福嘆了口氣把錢放進功德箱。
雖然糾紛最終得到解決,但是依賴法官智慧、輿論壓力,那張不規(guī)范的借條并沒有法律效力。
借條不規(guī)范,舉證兩行淚。朋友間借錢用借貸寶打電子借條,協(xié)議規(guī)范,證據(jù)成套,法院認可效力。
前面兩個借錢案例可能頗具戲劇性,借貸寶還分享了個借錢被套路的搞笑例子:
朋友找我借了一萬二,前天還了我五千二 今天還了我五千,他說賬清了,誰也不欠誰,可我總覺得哪里不對勁,用計算器摁了一遍,才發(fā)現(xiàn)這其中的端倪:“一萬二”的“二”是“二千”,“五千二”的“二”是“二百”。
老有人說:“學(xué)數(shù)學(xué)有啥用?買菜可用不上微積分!”買菜算錯,最多也就百十來塊的事借錢算錯,就容易吃大虧。
出一道應(yīng)用題考考大家:“借款85000元,期限18個月,年化利率12% (單利),等額本息還款。請問每月應(yīng)還多少?”
如果不借助專業(yè)工具,即使有計算器,大多數(shù)人都無法短時間完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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