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農﹝農藥﹞罰﹝2022﹞219號
處理依據(jù):《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對農藥經營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對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行政處罰。
處理決定:1、沒收違法經營農藥共計216瓶;2、沒收違法所得4952元;3、罰款人民幣45000元整;4、當事人于書堂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
處罰決定日期:2022/11/04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成安縣柏寺營供銷社農資服務部負責人: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成安縣李家町鎮(zhèn),經營范圍:農藥(不含危毒品) 、化肥、農膜、機油、種子(僅限具有種子經營資格的經營者書面委托的種子)**(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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