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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交通違法不及時處理,將列入失信人名單

來源:冀時客戶端編輯:保存2020-09-12 2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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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時客戶端報道(記者 杜巖卿)酒駕了,不敢、不愿意去處理;被電子警察抓拍了,自己見怪不怪扔之腦后,聽之任之……這些行為你是否有過?原來可能部分人有過此類行為,但今后可行不通了。

  日前,石家莊市公安交管部門已和人民法院建立長效聯(lián)動機制,對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這一交通管理“頑疾”展開“清零”。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交通事故隱患。

  交通違法不處理有哪些大麻煩?

  交通違法不處理,有時不僅僅是滯納金的問題,還會引發(fā)一系列連鎖反應。

  1、現(xiàn)場處罰超過15天沒有繳款,之后會產(chǎn)生滯納金;

  2、交通違法超過3次以上未處理的,系統(tǒng)會有提示,會被扣證,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交通違法未處理的,駕駛證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發(fā)生交通事故、車損等,將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

  5、車輛無法正常檢驗。

  下一步,省會交警將繼續(xù)加強與法院對接,推動強制執(zhí)行措施常態(tài)化,不履行道路交通處罰決定規(guī)定的義務將會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請相關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及時關注車輛狀態(tài),盡快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對催告后三十日內(nèi)不接受處理也未申請延期處理的,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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