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還得回到幾個月前。3月16日晚上9點,安某跟閨蜜柴某去吃飯,安某的男友郭某知道后十分不高興,就給安某打電話,兩人言語不和就吵了起來。看到閨蜜受氣,柴某搶過電話就和郭某吵了起來。郭某要與柴某當面理論,柴某也不甘示弱,叫來了自己男友崔某。雙方見面后因言語不和發(fā)生打斗。郭某持菜刀將崔某左肩部、左臀部砍傷。
經(jīng)司法機關(guān)核實,被告人郭某對庭審過程無異議。因被告人郭某賠償被害人崔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2.5萬元,被害人崔某對被告人郭某表示諒解。因此,安次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