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河北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預防和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一系列措施。較快取得如此“政績”,了不起。
不過,確保農民工及時足額領取薪酬,是許多年前,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下達的“軍令狀”,地方各級政府年年月月都在鄭重承諾。河北何至于欠薪如此嚴重?國家有治理欠薪的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guī),相關部門沒有認真依法履職顯然是一大原因!追討35億元欠薪的“成績”背后,蘊含多少農民工的艱辛、無奈、悲哀和血淚?報道說“去年以來,全省共處理群體討薪等突發(fā)事件1167件”。這意味著什么,不難想象。說“全省治理欠薪工作達到歷史最好水平”,令人感到不是滋味。
報道介紹:“河北已逐步構建起省、市、縣三級黨政領導牽頭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組織領導體系,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三金’(工資保證金、工資預儲金、欠薪應急周轉金)、‘三機制’(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聯(lián)動機制、失信企業(yè)聯(lián)合懲戒機制)、‘一入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制度機制。”既然防范如此周全嚴密,為什么欠薪現(xiàn)象還這么嚴重?
遏制農民工欠薪,需要相關執(zhí)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切實履職,把卓有成效的措施落到實處,堅決兌現(xiàn),而不是“作秀”,源頭卡死,防患未然。事后“追討”,無異于“戴罪贖過”,無論成績如何輝煌,其中也難免失職瀆職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