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介紹,犯罪嫌疑人趙某某與被害人父親錢某,多年前因宅基地問題產生糾紛。2015年年底,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但趙某某始終憤恨難平,對錢某一直懷恨在心,遂產生了報復的想法。因怕打不過錢某,趙某某便將目標轉移到錢某未滿13周歲的兒子錢某某身上。
今年3月2日,趙某某從家中拿出菜刀,用褥子蓋好,然后騎電動三輪車來到錢某家。當發(fā)現(xiàn)錢某某一人在家時,趙某某用菜刀向錢某某的頭、手等部位連砍數(shù)十刀,致其當場死亡。案發(fā)后,犯罪嫌疑人趙某某騎電動三輪車逃離現(xiàn)場,但在逃跑過程中被警方抓獲歸案。
定興縣檢察院指派未檢科科長提前介入這起重大刑事案件,就偵查重點和方向提出建議,積極進行案件引導偵查活動,確保案件順利偵結。3月15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定興縣檢察院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