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某今年39歲,來京做服裝生意。庭上的賴某靠著被告席椅背,表情輕松。據(jù)其向公安機關的供述,今年4月26日,他把車停在大興舊宮鎮(zhèn)路邊一送水商鋪的門前。他上車開走之前曾看了車的兩側,但就是沒看車尾。而此時,這戶商家的4歲女童歡歡就蹲在車后面小便。
如果說賴某沒有繞車一周是這場悲劇發(fā)生的一個原因,而接下來,賴某的大意,進一步加速了悲劇的發(fā)生。
“我上車后發(fā)動汽車,然后就打了個電話,電話剛剛放到耳朵上,就感覺軋到東西了,像石頭”,賴某說。
被歡歡鄰居喊住的賴某慌忙下車,歡歡的父母聽到喊叫聲從家中跑出來,之后賴某和歡歡的父母便將歡歡送往醫(yī)院,但孩子救治無效死亡。經交管部門認定,賴某負全責。
賴某對檢方認為其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表示認罪。據(jù)悉,歡歡一家人是從河北來大興舊宮鎮(zhèn)做送水生意的,賴某在事后已經賠償了歡歡父母78萬元,并得到其諒解。
檢方建議法庭判處賴某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適用緩刑。
“這一案件對我們公訴人來說,非常普通,我們每天都面對各種交通事故的案件”,本案的公訴人之一李園,是一名母親,“但是,你是一名有著8年駕齡的老司機,你的這個錯誤葬送了一個4歲孩子的小生命,她還沒來得及仔細看看這個世界。”
“我閱卷時看到孩子的尸體照片,非常難過,孩子的父母更難過,甚至都不愿意接我們檢察官的電話”,李園說。
面對檢察官感性的教育,被告人賴某說:“我也很心痛,希望孩子的家屬能夠好好生活,這是我人生中最大的一件事,我將銘記心底。”
在庭后的采訪中,賴某表示“我知道這事是我的責任,但是我覺得孩子的父母在監(jiān)管上也有一點責任,不應讓孩子一人出來”。
庭后記者還獲悉一個細節(jié),賴某駕駛的是一輛東風標致小轎車,裝有倒車雷達,“我倒車時開啟了倒車雷達,但是當時太陽太亮了,看不清倒車雷達的顯示器”,賴某說。
此案未當庭宣判。
倒車易發(fā)事故,4歲女童歡歡(化名)就因此命喪車輪,肇事者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訴,今天上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