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走基層小分隊新樂市報道——
“以案定補”筑牢“第一道防線”
11月初,當了11年人民調解員的新樂市赤支村老黨員李順義從市司法局領到了370元的人民調解補貼款。這是新樂市財政??顚Τ嘀Т迦嗣裾{解委員會上半年成功調解村里的6起民間糾紛案件給予的獎勵。
今年起,新樂市在全省率先出臺了“以案定補”獎勵機制,激發(fā)了基層人民調解隊伍的活力,有效防止了“小事拖大,大事拖難”,很好地發(fā)揮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促進了全市的和諧穩(wěn)定。
在新樂市馬頭鋪村,談起自己剛剛了結的心事,村民郭全貴臉上還掛著淚珠。不久前,郭全貴的兒子因車禍去世,獲得的死亡賠償款全部被兒媳婦支取,雙方因此事發(fā)生糾紛,矛盾不斷激化。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康成群主動對矛盾雙方進行耐心說解。經過連續(xù)幾天背對背地調解、面對面地溝通,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協(xié)議,當郭全貴拿到7萬元補償款時對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充滿了感激,一起造成社會矛盾的隱患被成功消除。
其實,老實厚道的康成群嘴皮子不是很利落,但為人誠懇,善于用通俗的話語講清楚依法行事的道理。“補貼多少不是關鍵,但這補貼體現(xiàn)了政府對咱工作的認可和對人民調解員的關懷。”康成群說,“把調解的工作做好之后,我欣喜得很,村里安安生生的、和和諧諧的、穩(wěn)穩(wěn)妥妥的比嘛都強!”
長期以來,人民調解工作一直存在著經費保障難、人員到位難、責權統(tǒng)一難等問題,維穩(wěn)“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很難充分發(fā)揮。為筑牢“第一道防線”,新樂市學習借鑒“楓橋經驗”,按照“哪里有群眾,哪里就有人民調解組織”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村(居)民調小組、村(居)調解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調解委員會三級調解組織網絡。按照每500人3名的標準,為全縣各村(居)配備了1043名人民調解員。為提高人民調解員素質和能力,該市一方面定期邀請資深律師,堅持開展調解技能技巧和法律知識輪訓,直接參與庭審觀摩,開闊視野,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印制了2000余冊《常用法律知識手冊》下發(fā)到各村(居)調委會,并制作了“人民調解員”胸牌,發(fā)放到了全市人民調解員手中,亮明了民調員身份,進一步增強了他們的榮譽感。
今年5月,新樂市又制定出臺了《新樂市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實施細則》,明確了補助標準、補助條件、工作要求及審核辦法等,對全市12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160個村、10個社區(qū)等共計203個人民調委會全面實行了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的制度。“‘以案定補’,就是根據不同的矛盾糾紛,在調解成功后給予調解人員一定數額的補貼。新樂市根據矛盾糾紛調處的難易程度和影響范圍,劃分為一般、疑難和重大復雜三類,分為六個檔次,補貼標準從5元到150元不等。”新樂市司法局局長袁凌鋼說,“民調員長期生活在農村,工作在農村,對維護農村的和諧穩(wěn)定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以案定補’體現(xiàn)出了對他們勞動的認可。”
“以案定補”獎勵機制徹底打破了以往的“大鍋飯”,多調多得,顯示了收入的公平競爭,調解員工作主動性和責任感明顯增強,作風明顯轉變。1到8月份,新樂市有效化解各類民間矛盾糾紛1612件,防止糾紛激化近百件,民間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到了98%,大量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市里出臺‘以案定補’政策,第一就是規(guī)范了基層調解,第二在經濟上給了人民調解員一個保障。”新樂市司法局基層科科長趙娟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起到了推動作用,使他們的調解數量和質量比以往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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