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酒駕“拘”!
11月13日
邯鄲市交巡警支隊
查獲一起
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11月13日00點10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規(guī)范保障大隊在東環(huán)路與和平路口北100米開展夜間治理,一輛車牌為渝DXXX31的黑色小型汽車有酒駕嫌疑,于是民警示意其接受進一步檢查。
民警:“為什么不找個代駕將自己安全送回去?”
男子竟回答:“ 這不是想省個錢呢!”
民警對駕駛人郭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時,郭某上演“花式吹氣”,最終才檢測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0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對該駕駛人身份進行核查時發(fā)現(xiàn),前年郭某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這次已是第二次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郭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處十日以下拘留,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考取,1000元罰款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醒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均屬于“二次酒駕”。
希望大家牢記“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為了自己和家人,酒后務必要放下車鑰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