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車半途遇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民警整治違法,不但不配合檢查,反而奪路而逃,最終被查緝。校車涉嫌超員,駕駛?cè)塑囎C不相符,駕駛證記24分,罰款2000元,被刑事拘留;校方負責人雇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zhì)的人員,故意安排車輛超員,罰款2萬元,被刑事拘留。
12月18日15時5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成安大隊民警在郎堡村口發(fā)現(xiàn)一輛號牌為冀D6X88X的專用校車有超員交通違法行為嫌疑。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神{駛?cè)藢γ窬闹噶钪弥焕?,反而就近拐入鄉(xiāng)村道路。民警立即聯(lián)系大隊指揮中心對其進行設(shè)卡堵截。
當該校車沿成峰路由西向東行駛到高母村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攔截。駕駛?cè)死钅尘o鎖車門和車窗,拒不配合檢查。在多次警告教育后,李某才將車門打開。民警檢查時發(fā)現(xiàn),校車所有座位坐滿了學生,中間走廊還放著小凳子,也坐著學生。經(jīng)核實,該校車核載19人,連駕乘人員共30人,其中28個學生,司機、老師各1人,超員50%以上。
民警詢問得知,李某為東莊某學校接送學生,當天下午放學,他分別去東二祖、西二祖等5個村里送學生。結(jié)果半途遇到民警查緝違法行為,遂拐進郎堡村“兜圈”逃避,最終還是被查獲。經(jīng)進一步核實,李某駕駛證是B2,不具備駕駛校車資質(zhì),屬于車證不相符。也就是說,李某并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zhì)。按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李某因車證不相符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因校車超員50%以上,被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而身為東莊某學校校長的李某霞,因雇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質(zhì)的人員以及明知違反交通法規(guī)仍安排學生超員的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涉事學校被處罰款2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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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上大邯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