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網民向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咨詢,子女戶口能否隨父親單位集體戶口落戶的問題。邯鄲公安局復興分局稱,目前,邯鄲市集體戶口上不可以落入新戶。如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戶口、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滏園派出所稱,居民如在邯鄲市辦理立戶登記,需憑當地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材料。
網民都先生告訴記者,他在邯鄲市工作后成為掛靠在單位的集體戶口,妻子戶口在臨漳縣。2009年,夫妻二人購買了位于邯山區(qū)金安公寓的房子。該小區(qū)隸屬于滏園派出所,開發(fā)商為邯鄲市金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但是因開發(fā)商遲遲未在滏園派出所備案,導致都先生遲遲不能從集體戶口轉為家庭戶口,1歲多的兒子至今未落戶。這讓都先生犯了難:“兒子馬上就要上幼兒園了,急需落戶,能不能讓孩子先隨我的集體戶口落戶呢?”
為此,記者聯系了都先生集體戶所在地的邯鄲市公安局復興分局。戶政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邯鄲市公安局的相關規(guī)定,現在集體戶口上不可以落入新戶。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戶口、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戶籍登記。”工作人員建議都先生將其兒子戶口落戶到家庭戶一方。
隨后,記者咨詢了滏園派出所。派出所戶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金安公寓未在該派出所備案,需開發(fā)商邯鄲市金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向邯鄲市地名辦公室申請命名,再到派出所備案。備案后,都先生即符合申報戶口登記的條件。
為此,記者聯系了邯鄲市金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馬女士告訴記者,該公司年前就已經接到業(yè)主反映落戶的問題,目前負責人正在準備備案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