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xiàn)場。法院供圖
中新網11月30日電(趙棟梁)記者30日從河南省高院獲悉,該省漯河一欺壓百姓、橫行鄉(xiāng)里的“黑村霸”29日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11月29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涉及8個罪名,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首犯獲刑20年。
經審理查明,孟寬新,現(xiàn)年48歲,原漯河市召陵區(qū)姬石鎮(zhèn)宋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自2005年以來,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依托家族、宗親勢力和村委干部身份,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在社會上樹立了惡名,逐步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shù)較多的犯罪組織。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組織通過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并將違法所得維系組織的生存、發(fā)展。孟寬新及其該組織為非作歹,欺壓群眾,通過暴力、威脅、阻擾施工等手段,在漯河市召陵區(qū)姬石鎮(zhèn)宋寨村等周邊地區(qū)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犯罪手段多樣,犯罪后果嚴重,涉及8個罪名,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該組織把持農村基層組織,大肆實施強攬工程項目、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阻擾工作人員執(zhí)法、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在當?shù)厝罕娭行纬尚睦韽娭坪托睦硗?,對漯河市召陵區(qū)姬石鎮(zhèn)宋寨村周邊地區(qū)工程建設行業(yè)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危害當?shù)厝罕娬Ia、生活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召陵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孟寬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57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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