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歡迎您來到邯鄲之窗! 

四川一涉毒惡勢力集團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主犯死刑

來源:中新網(wǎng)編輯:保存2020-11-06 19:06:23
分享:

  中新網(wǎng)11月6日電 據(jù)“四川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11月5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濤等4人涉毒惡勢力犯罪集團故意傷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公開宣判。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代表檢察機關出席法庭。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


 

  庭審現(xiàn)場。圖片來源:“四川檢察”微信公眾號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王濤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并致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王濤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并在故意傷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應予嚴懲;王濤雖有親屬代為部分賠償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判對王濤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建議改判王濤死刑立即執(zhí)行。檢察院所提抗訴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

  王樹江院長宣讀了判決書主要內(nèi)容,二審判決充分采納了檢察院抗訴意見及馮鍵檢察長二審出庭意見,改判被告人王濤死刑立即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其余三名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宣判后,按法定程序報請最高法核準。

  案情簡介

  該案中,以王濤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攀枝花市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為犯罪工具,強迫其吸毒、販毒并肆意加以殘害,最終導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一名未成年人全身多處受傷。該組織半公開地販毒,長期對所控制的未成年人實施毆打、虐待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社區(qū)居民心理恐慌,甚至因害怕遭到報復打擊而不敢舉報,嚴重擾亂了當?shù)厣鐣钪刃颉R粚徯泻?,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王濤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立了由馮鍵檢察長任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針對抗訴理由和上訴理由等案件焦點問題展開調(diào)查核實。辦案組調(diào)閱大量涉案資料,補充調(diào)取和完善多組證據(jù);查看案發(fā)現(xiàn)場,復核重點證人并發(fā)現(xiàn)新線索,開展周邊走訪調(diào)查,固定關鍵證人證言,夯實該案二審支持抗訴的證據(jù)基礎。馮鍵檢察長親歷案件辦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部署辦案進程、查閱卷宗、提訊被告人、組織討論案情、聽取辯護人意見,以理性、平和、嚴謹?shù)膽B(tài)度確保案件辦理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公正。

  經(jīng)審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支持抗訴。2020年8月27日,馮鍵檢察長出席二審法庭,并代表檢察機關發(fā)表了支持抗訴意見和出庭意見。

  檢察長作為檢察官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是檢察機關鞏固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具體體現(xiàn),在四川省已經(jīng)成為新常態(tài)。

  由省級檢察院檢察長辦理這起涉毒、涉未成年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和意義:

  一是展現(xiàn)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依法嚴打的高壓態(tài)勢。習總書記強調(diào),“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爭就一日不能松懈。”毒品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一起案件往往就在一個地區(qū)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辦理本案,就是要體現(xiàn)四川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依法打擊毒品犯罪、開展禁毒斗爭的決心。

  二是彰顯對黑惡勢力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的檢察擔當。2018年以來,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把檢察長帶頭辦理重大黑惡案件作為剛性要求,全省三級檢察院檢察長累計出庭200件次。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之年,檢察機關更要打好出庭指控這場“硬仗”。王濤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決不能姑息縱容,檢察機關必須堅決亮劍,鏟除毒瘤。

  三是體現(xiàn)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檢察溫暖。當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發(fā)頻發(fā),廣大人民群眾對此高度關切。本案的兩名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分子追求販毒暴利過程中,被控制、利用和殘害,結局慘痛。要通過辦理此案,正告那些潛在的違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惡,伸手必嚴懲、作惡必重判。

  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攀枝花市委政法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市政協(xié)副主席,法院、檢察院的相關同志旁聽宣判。

 

相關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新時代商務大廈10樓 客服熱線:0310-3181999
邯鄲之窗  www.jfmedcn.cn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在線交流

冀公網(wǎng)安備 13040302001161號 冀ICP備12015509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