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8月14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市梁平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主犯熊某全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等7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540萬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10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熊某全糾集被告人向某建、向某明等人以公司運營名義,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銀行貸款等違法犯罪行為,并用獲取的資金對外高利放貸牟利。截至案發(fā),該犯罪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2.2億余元,騙取銀行貸款2000余萬元。
為催收高利貸債務,熊某全等人還以油漆噴字、堵鎖眼、毆打、威脅等暴力及“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地方經(jīng)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jù)查明的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