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陌生男子送給勉縣7旬老婦盧某一包種子,聲稱次年會上門收購。當種子開花后,盧某才發(fā)現(xiàn)是罌粟。近日,盧某因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75歲的盧某居住在勉縣茶店鎮(zhèn)的大山深處,山大溝深,交通不便。2014年農歷7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來到盧某家,在她家吃飯后送其一包種子讓其種植,聲稱次年8至9月份,等到種子長成后會來收購。盧某即留下種子,并產生了在自家地里種植賣錢的念頭。
2014年農歷9月的一天,盧某將種子種在自己房屋東邊山坳的一塊土地內。2015年4月20日左右,盧某見種子開花后便發(fā)現(xiàn)是罌粟,但為了牟利加之認為自己非法種植罌粟的地點比較偏僻,不會被人發(fā)現(xiàn),遂又多次到該土地里進行施肥和除草。
2015年5月12日11時許,勉縣公安局民警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后趕到茶點鎮(zhèn)盧某家里,在盧某家房屋旁的土地內,發(fā)現(xiàn)大量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罌粟,民警通知盧某到場,并依法鏟除盧某非法種植的罌粟原植物共計638株。經漢中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上述毒品原植物抽樣檢驗,結論為:結果與罌粟一致。
公訴機關據(jù)此認為被盧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故判決盧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