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彩禮如何處理,最高法有相關解釋。
周和錢,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兩人認識的時間,大概是2012年11月。經過一年多相處,兩人感覺都還不錯,便開始談婚論嫁。
2014年初,兩人舉辦了婚禮。在結婚前,周付給錢及其家人彩禮8.1萬元。婚后8天,兩人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錢離開周家,至今未歸。為了找到妻子,周做了不少努力??墒牵伊撕芏嗟胤?,一直沒有找到妻子的蹤跡。無奈之下,周將錢訴到了法院,要求返還彩禮。2014年7月4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錢給付周彩禮8.1萬元。
判決生效后,錢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生效判決書履行。之后,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民警對案情進行了解后,發(fā)現錢已下落不明。民警找到錢的母親,講解法律知識,分析利害關系,講明損失風險等。
經過多次與當事人談話、調解,錢母親同意替女兒返還彩禮。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錢的母親,替女兒返還了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