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南雄市黃坑鎮(zhèn)小陂村村民金某,只因在岳父家翹二郎腿,被妻子的堂哥打了兩個耳光導致聽力障礙,后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11月3日記者從南雄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被告人田智明經協商一次性賠償金某64500元后,并被南雄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4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5年2月15日14時許,被告人田智明在南雄市黃坑鎮(zhèn)小陂村村民田家云家院內,看見被害人金某正坐在椅子上喝茶,因對金某蹺二郎腿的行為很是不滿,便走到金某的左側用右手連續(xù)打了金某右耳部位兩個耳光。
后經司法鑒定,金某的右耳聽力障礙構成輕傷二級。案發(fā)后,經協商被告人田智明一次性賠償了金某64500元,并得到了金某的諒解。
被告人田智明在法庭上供稱,當天下午14時許接到堂弟的電話,堂弟邀請自己去他父親田家云家喝茶,走進院子大門就看見田家云的女婿、自己的堂妹夫金某等人坐在院內喝茶聊天,看到金某蹺著二郎腿坐在桌子前的一把小靠椅上,舉止很不端莊,自己當時非常生氣,就想要教訓他一下。
田智明稱自己徑直走到金某身前,抬起手連續(xù)打了堂妹夫金某右耳部位兩下,金某被打后起身抓起身下的那把小靠椅向自己摔過來但是沒有打中,在場的其他人就立即上前將發(fā)生沖突的兩人隔開了。
南雄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田智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南雄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