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道德論》有云: 罪不及父母,禍不及妻兒。這是多么大的仇要對他人小孩做出如此殘忍之事?相信每個人會對此極度的氣憤,因為看到了已經(jīng)沒有底線的人性和道德,6歲兒童,天真無邪的他就殘忍虐殺。有人做出這種的慘事,令人發(fā)指。這究竟為什么?無知的小孩子究竟惹了誰?
兒童慘遭虐殺是所有善良的人都不愿看到的,兇手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兒童慘遭虐殺如此頻繁爆發(fā),卻讓人不得不思考背后的原因。社會底是出了什么問題,讓最弱小的6歲兒童成了屠刀下的犧牲品?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家長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沒有做好防范措施。不過真正像這樣的事情一旦要發(fā)生了沒絕對是防不勝防,誰也不會想到一個小小的孩子能受到如此之大的傷害,因為孩子是天真的、無邪的,畢竟沒有多少理由去承受這樣的傷害。當然,防范血案發(fā)生和治保也脫不了關(guān)系,這樣的事件發(fā)生后,給一些地方治安發(fā)出了警示,加強治安迫在眉睫。
當然只有防范還是不夠的,我們要摸清楚兇手為什么虐殺兒童這個弱勢群體?血案的發(fā)生,可能的一個原因是一些人對當下社會有“意見”,如果不加以疏導,這種民怨積累到一個非常嚴重的程度,將會隨時發(fā)生類似恐怖主義事件,給社會穩(wěn)定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有傳作案人員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不管是誰,我相信兇手應該是屬于社會的低層次人員,一些不平的事件發(fā)生在他們的身上,他們的訴說沒能及時得到一定的處理解決,他們對社會,對家庭都失去了一定的信心。如果有關(guān)部門能夠多些耐心,多些為公眾服務的心態(tài),多一些解決問題的渠道,相信可能會減少一些惡性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
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管怎么說他們已經(jīng)觸犯法律,那些兇手“認知”、“道德”、“人性”,已經(jīng)不在體現(xiàn),他們只是一具活著的生物體而已,所作所為,與生畜無異。如果生畜威脅或者已經(jīng)造成人類的傷害,那么我們可憐它還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