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這名叫菲利普的男子今年36歲, 2010年6月,他在廈門街頭用錘子和刀子殺死他的前女友潔妮弗及她的生活伴侶喬恩。在行兇之后,他試圖自殺未遂。據(jù)報道,菲利普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黑學習漢學。2005年夏,女方同菲利普分手,菲利普一直無法接受分手事實,稱要“粉碎前女友的幸福”。有猜測稱,菲利普專程追隨前女友前往中國,殺害了兩名受害者。
這樁死刑判決還需要獲得中國最高法院的核準。如果死刑執(zhí)行,這將是第一個在中國被執(zhí)行死刑的德國人。德國政府希望阻止死刑執(zhí)行,因為德國已廢除死刑并且拒絕死刑。2009年,英國人阿克毛在中國因走私毒品而被執(zhí)行死刑,他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名在中國被執(zhí)行了死刑的歐洲公民。
德國政府表示,要“盡一切努力”阻止中國對這名德國人執(zhí)行死刑。不過行兇者是否會被中國執(zhí)行死刑目前還不得而知,因為一審判決還需要獲得中國最高法院的核準。
根據(jù)中國刑法規(guī)定,只要在中國領土范圍內(nèi),包括領海、領空、航空器和船舶上犯罪的都應當適用我國刑法。但擁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的外國人除外。
擁有外交特權和司法豁免權的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后,中國刑法是不得處罰的,一般需要兩國政府間協(xié)商,或者由中國政府發(fā)出照會,剝奪其豁免權和入境資格,永久驅逐,但是無法直接對其審判,而受害人依然可以對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屬地原則(或稱領土原則),是指以本國領域為適用刑法的范圍,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凡是在本國領域內(nèi)犯罪者,一律適用本國刑法的管轄原則。
《刑法》所規(guī)定屬地管轄權、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等情況。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nèi)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nèi)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刑事管轄權不受外國審判約束】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jīng)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jīng)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早前報道:
2009年英國人阿克毛在中國走私毒品被執(zhí)行死刑
2009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確認,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英文名AKMAL SHAIKH,英國籍)從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杜尚別市攜帶4030克海洛因乘坐國際航班抵達新疆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入境時,我海關安檢人員從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夾層內(nèi)查獲其攜帶的海洛因,經(jīng)鑒定,純度為84.2%。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阿克毛向我國境內(nèi)走私數(shù)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極其嚴重,依照我國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阿克毛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核準該死刑判決。在阿克毛被羈押和接受審判的全部過程中,其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有關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英國駐華使館領事官員和英國某緩刑組織曾通過律師提出對阿克毛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要求。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申請對被告人做精神病鑒定,不應當是無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說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據(jù),法院方可據(jù)以審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鑒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阿克毛有精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員曾經(jīng)患精神病;阿克毛本人也沒有提供相關材料。法院審查認為,本案中并無理由對阿克毛的精神狀態(tài)產(chǎn)生懷疑,其精神病鑒定申請不具備應當被接受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無論是國際社會還是我國社會公眾普遍要求對這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因此,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應依法作出處理。我國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于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德國報道稱,中國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一名德國人死刑。德國外交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