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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聞] “河北安新一女嬰18年前被鄉(xiāng)政府抱走”事件經(jīng)新京報曝光后,當?shù)爻闪⒄{查組。其間新京報記者多次問詢,一直沒有結論。24日,河北安新縣殘疾夫婦劉老根、夏鳳各收到圈頭鄉(xiāng)人民政府《不予賠償決定書》。
決定書稱根據(jù)法院及檢察院等機關多次審理調查,不能證實18年前抱走兩人超生女兒是鄉(xiāng)政府所為,且已超過法定追溯期限,因此對此決定不予賠償。
河北保定市安新縣圈頭鄉(xiāng)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稱,18年前,他們出生11天的女兒因超生被鄉(xiāng)政府派人強行抱走,至今仍無下落。今年10月,劉家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女兒送養(yǎng)及收養(yǎng)情況。
12月3日,劉老根夫婦訴安新縣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開庭。安新縣政府則堅稱自己不掌握相關信息,因而無告知義務。案件至今仍未宣判。
12月4日,劉家已經(jīng)向安新縣圈頭鄉(xiāng)政府及相關部門寄出了《行政賠償書》,申請159萬余元國家賠償。
昨日,劉家長子劉領群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外界關注讓官方態(tài)度更加冷漠。劉領群稱,目前全家能做的只能是等著高碑店法院的判決結果,“沒別的辦法”。
又訊據(jù)新華社電《不予賠償決定書》中“不能證實”四字屬于既未否認又未承認,只能理解為找不到證據(jù)證明此事。北京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建華表示,“不能證實”從法律層面無可指摘,屬于“符合技術規(guī)避范圍”。劉老根夫婦的主要訴求在于找到孩子,建議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給予人道主義援助。
回顧
1995年6月8日,劉家出生11天的女兒被兩名婦女抱走。
2003年,劉家將安新縣圈頭鄉(xiāng)政府告上法庭,安新縣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劉家的起訴。
2012年12月,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安新縣政府15日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
2013年10月,劉家遞交行政訴訟起訴書,要求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